8.0
又称宋云行纪、慧生行传、惠生使西域传。附载于东魏杨炫之所撰洛阳伽蓝记卷五(大五一·一○一八上)。北魏孝明帝神龟元年(518),命敦煌人宋云及僧惠生北出西域至印度,正光三年(522)得佛经一百七十部归,后人记载其取经经历而成此书,为现存六世纪时关西域之重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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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一卷,唐义净译。明功德衣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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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凡二卷。宋代明教大师契嵩(1007~1072)着。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一册。系由传法史考订禅门祖师之正脉法统,并论述师徒面授、付法相承之问题,为传法正宗记之姊妹篇。契嵩认同出三藏记集、达磨多罗禅经等诸说,而非议付法藏因缘传之说,以阐明自释尊至达磨二十八祖嫡传法系之正统性,并答辩禅门‘以心传心’、‘教证一如’等问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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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梵名Maha^san%=ghavinaya 。凡四十卷。东晋佛陀跋陀罗与法显共译。略称僧祇律。意译大众律。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二册。为部派佛教大众部所传之律藏。全书分为比丘戒法(初三十五卷)及比丘尼戒法(后五卷),前者详列二百一十八戒,并举杂诵跋渠法、威仪法,且详述各戒制戒因缘、戒条释文及其适用情形。其中,杂诵跋渠及威仪二法相当于四分律等之犍度品,即有关僧中所行仪式行事、羯磨,及日常衣食住等规律制条之随类解说。比丘尼戒法则列举二百七十七戒及杂跋渠法。本书乃大众部所传之广律,与四分律、五分律、十诵律共称古来四广律。与其他三律比较之,则其特色甚多,包括:(一)四波罗夷制定之年份,被推定为自佛成道后第五年冬分第五半月至第六年冬分第四半月期间。(二)于所记七百结集律藏中,不举十事非法,却提及制限净等之五净法,且跋耆子等否认之主张亦未提及。(三)内中并载有四十余种本生谭,援引二十余种之本生经。据本书卷三十二‘五百比丘集法藏’条载,本书系优波离受摩诃迦叶之命所诵出者,其次并记有陀娑婆罗、树提陀娑、耆哆等二十七人之相承,是乃本律传承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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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佛教辞书。唐武德年间(618—627)李师政撰。一卷。是一部解释佛教名数的辞书。全书共收词目一百二十一条,按性质分“七品”:(1)“身心品”,始自“四大”至“十八界”,共七条;(2)“过患品”,始自“二边”至“五住地烦恼”,共十七条;(3)“功德品”,始自“三归”至“八十随形好”,共四十四条;(4)“理教品”,始自“三佛”至“五明论”,共二十二条;(5)“贤圣品”,始自“七种学人”至“四位”,共十三条;(6)“因果品”,始自“三业”至“十二因缘”,共七条;(7)“世界品”,始自“三世”至“三千大千世界”,共十一条。释文简要明了,不泥于典,有些条目间有夹注。本书有敦煌写本传世。亦见载于日本《大正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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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凡七卷。西晋安法钦译。收于大正藏第五十册。本书记述阿育王之事迹及摩诃迦叶、优波鞠多等之因缘。共有十一品:(一)本施土缘,(二)阿育王本缘传,(三) 阿恕伽王弟本缘,(四)驹那罗本缘,(五)半庵罗果因缘,(六)优波鞠多因缘,(七)摩诃迦叶涅槃因缘,(八)摩田提因缘,(九)商那和修因缘,(十)优波鞠多因缘,(十一)阿育王现报因缘。其异译本有阿育王经十卷(亦收于大正藏第五十册),为梁僧伽婆罗所译,共有八品: (一)生因缘,(二)见优波笈多因缘,(三)供养菩提树因缘,(四)鸠那罗因缘,(五)半庵摩勒施僧因缘,(六)佛记优波笈多因缘,(七)佛弟子五人传授法藏因缘,(八)优波笈多弟子因缘。其中,阿育王传之(一)、(二)、(五)、(十)等四品与梵文本 Divya^vada^na( E.B.Cowell, R.A. Neil 等出版于西元一八八六年)之第二十六章至第二十九章,及杂阿含经卷二十三及卷二十五为同本。又第四品鸠那罗因缘与西藏译之 Ku-na-lah!i rtogs-pa-brjod-pa 相当。此外,梵文本 Divya^vada^na 中,有关阿育王之纪传部分,西元一八四五年法人布诺夫(E. Burnouf)将之译成法语,并刊载于其所著之印度佛教史绪论(Introduction a` l\'histoire du Bouddhisme indien)中。藏文本之阿育王传说,法人菲尔(L. Feer)将之法译,题为阿育王传说(Le/gende du roi As/oka),西元一八六五年于法国巴黎刊行。又前述之 Divya^vada^na 之外,另有梵文本As/okavada^na ,英人密特拉(R. Mitra)于西元一八八二年在其著作尼泊尔佛教文学(Nepalese BuddhistLiterature)中译出其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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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录失译人名,唯首品即犯戒罪轻重,并目连所问二经,下诸品,与五部律,及诸律论,俱多矛盾。曾于毗尼集要卷首稍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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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宋中天竺沙门求那跋摩译,佛以十五日说戒时,文殊请问初发意道俗菩萨,当作何功德。佛为说十二时戒法。一归依忏悔,誓行六度,发三愿,及行十法则。二受四十七戒。三受佛法身般若,各二十因缘。四受二十因缘行之,自知宿命。五受四禅法。六受般若三昧法。 七受菩萨三昧法。八受月三昧,平心行之。 九六根去恶为善,以六度教化一切。十外如地,内如水。十一愿一切众生,各得其乐。十二修六妙门,不住三乘果,次说十住菩萨,各有十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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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北印土沙门施护译,摄颂沙弥戒品威仪,共计七十二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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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后汉安世高译。与菩萨藏经同本,文甚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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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五恐怖世经,一卷,刘宋沮渠京声译。说末世不遵戒律有五种可恐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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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一卷。又称五戒相经、优婆塞五戒略论。刘宋求那跋摩译。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册。释尊依净饭王之请,对于杀戒、盗戒、淫戒、妄语戒、酒戒等五戒,一一举出事例,述说各种罪恶之轻重,有不可悔罪,如杀戒中有自作、教人、遣使等杀人法,均属不可悔罪;另有中罪、小罪等,则可忏悔而达到灭罪。本经系仿小乘广律之解说形式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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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一卷。又作正法恭敬经、威德陀罗尼中说经、善敬经、应恭经。北魏佛陀扇多译。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册。内容叙说比丘敬法、敬师之仪则,与隋代阇那崛多所译之善恭敬经为同本异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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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卷,尊者胜友集,唐义净译。集萨婆多部之戒律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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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典注疏。作者不详。一卷。敦煌遗书藏本。是对唐智威撰《大乘四法经论广释》的注疏。先以五门科分总述:一明造论所以;二立所宗;三解归乘;四显归分;五辩归藏。后释经题。最后释经文。本书未为中国历代大藏经所收。敦煌出土后,日本《大正藏》将首残尾存之斯216号以其尾题本名收入第八十五卷,将首尾均残之斯2817号误定名为《大乘四法经释》收入第二十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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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论书。亦作《辨正理论》。唐法琳著。法琳,俗姓陈。颍川(治所在今河南许昌)人。自幼出家,广习儒释经书,特精三论。隋末蓄发入长安,习道术,旋改著道服,住道馆。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再入释门,住长安济法寺。武德四年(621)太史令傅奕上表请废佛法,法琳著《破邪论》与之辩驳,傅奕理屈无以对。后有道士李仲卿著《十异九迷论》,刘进喜著《显正论》,攻击佛教“弃义弃亲,不仁不孝”等。法琳又著《辨正论》予以反驳。贞观(627—649)初,奉敕住终南山龙田寺,并参任译经之笔受。贞观十三年(639),遭道士秦世英之谗而下狱,判其死罪。敕引《辨正论》中所谓“有念观音者,临刃不伤”之语,许缓刑七天令自念观音,以观其验。期至,法琳回答:“七日以来,不念观音,唯念陛下。”于是改判流徙益州(治所在今成都),未至而卒。著有诗赋、赞颂、碑志、记传及大乘教法等三十余卷。此书博引史书佛典,宣扬佛教比道教优越。全书分为“三教治道篇”等十二篇,论述历代帝王、皇族、名臣之佛教信仰,佛道先后问题,以及道教经典和教理之伪妄等。其中第五篇之“十喻篇”和第六篇之“九箴篇”,是专门针对道士李仲卿之《十异九迷论》而论述的。收录于《大正藏》第五十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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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卷,唐义净译。揭受戒说戒忏悔等诸种所关之一一羯磨法者。其事数多,故曰百。就其事为一一之羯磨别,故曰一。梵EkaśataKa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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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唐义净译。萨婆多部之戒本也。说二百五十戒之戒相。说戒时诵之者,谓为戒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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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一卷。略称比丘尼戒本。唐代义净译。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册。本经属于根本说一切有部之比丘尼戒本,其体裁同于比丘戒本,戒条总计三五八条。西藏律之比丘尼戒条与此部律最为相似,然以众学法计为一一二条之故,较此部律增多十三条,总计三七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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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一卷。撰者不详。今收于大正藏第八十五册。内容系从我国北宗禅之立场论述入道之五门。开头所标示之五门为本书之大纲,即:(一)总彰佛体, (二)开智慧门,(三)显示不思议法,(四)明诸法正性,(五)自然无碍解脱道。其次举示四弘誓愿、劝请、忏悔等之作法及净心眼等。复分别论述五门,即:(一)总彰佛体,论述佛之语义、平等法身、佛界、如来之意义、法报化三身、寂照之用等。(二)开智慧门,系论述由定发慧,得方便至大涅槃开智慧门之凡夫、二乘、菩萨等三种人,并解说闻不闻、音声佛事、善知识、涅槃、根本智、后得智、慧缚与慧解,及法华、华严、金刚等三经。(三)显示不思议法,论说维摩经之不可思议解脱法门、四大海水入毛孔、促一劫为七日等。第四仅余残卷,叙述诸法正性,以下则缺文。本书有敦煌千佛洞旧藏写本,为大英博物馆所藏(史坦因第二五○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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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一卷。敦煌遗书藏本。以“八识”说阐发菩提佛性之义。本书与早期禅宗语录有一定的关系。如书内云:“空手携锄句(钩),步行骑水牛。骑牛水上过,桥流水不流。”当源于梁傅翕(497—569)之“空手把锄头,步行骑水牛。牛从桥上过,桥流水不流。”《楞伽师资记·禅秀章》亦引“桥流水不流”句。又本书云:“身是菩提树,心是明镜台。时时拂力下,不备若(惹)尘埃。”与《坛经》中神秀偈如出一辙。本书未为中国历代大藏经所收。敦煌出土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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