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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叶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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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一卷,后汉安世高译。说佛灭度后,迦叶举阿难九过,及结集三藏之事。

30

历代法宝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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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全一卷。唐代之作品,撰者不详。又称师资血脉传、定是非摧邪显正破坏一切心传、最上乘顿悟法门。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一册。本书记录由释尊至菩提达摩多罗等西土二十九祖、东土六祖,及智铣、处寂、无相、无住、保唐宗(禅宗之一派)之事迹与传承,文末附有大历保唐寺和上传顿悟大乘禅门门人写真赞文并序一篇。又本书发现于敦煌,大英博物馆及法国国民图书馆各藏写本一部。

22

净土往生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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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凡三卷。北宋沙门戒珠着。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一册。又称往生净土传、戒珠传。由梁、唐、宋各高僧传中选集净土往生者之事迹而成,自西晋僧显至北宋悟恩,凡收七十五人。据卷首自序述,戒珠自梁代慧皎、唐代道宣等十二家所撰之传记,及宋代赞宁所撰之宋高僧传中,选出僧显以下七十五人,编成本书。然其他如慧明等六十二人,以无临终来迎之事实,故不收录。

24

历代三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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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凡十五卷。隋开皇十七年(597)费长房撰。又作开皇三宝录、开皇录、三宝录、长房录、房录。收于大正藏第四十九册。本书为佛教传入我国后至隋代之弘法记录,亦为译经与著作之目录,此外,另附有佛家传记。全书共分四部分:(一)前三卷为帝王,包括自周至隋各朝纪年,乃佛教史大事,如将佛陀诞生之年推定为周庄王十年(689 B.C.)。(二)次九卷为各代译经编年史,计有:卷四后汉录、卷五魏吴录、卷六西晋录、卷七东晋录、卷八前秦后秦录、卷九西秦北凉魏齐陈录、卷十宋录、卷十一齐梁周录、卷十二隋录。每卷前皆有叙论,次列经录,依次附译人略传。(三)卷十三、卷十四分别为大小乘录入藏目录。共收佛典一○七六部,三三二五卷。(四)卷十五为上开皇三宝录表、全书总目录。

20

金刚能断般若波罗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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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一卷,隋达磨笈多译。金刚经之异译。梵Vajra-cchedik&amacron;。

21

血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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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全一卷。全称大藏正教血盆经。收于卍续藏第八十七册。本经叙述目连尊者至羽州追阳县时,见许多女子在血盆池地狱中受苦。目连问狱卒原委,狱卒即道彼等受苦系由于女子月经、生产时所流污血污秽了地神;加之用水洗其不洁之衣,人们不知情,复用此水供养诸圣。女子有上述罪业,故死后堕血盆池地狱受苦。目连复问如何为彼等解脱此苦,狱卒答以孝顺、敬重三宝,及持血盆斋三年,后再行血盆法会,请僧诵血盆经,血盆池地狱中之罪人即可超生佛地。 本经未见记载于诸经录中,而被疑为伪经。然因具有上述之功德,故日本禅宗亦持诵之,尤以曹洞宗,于授戒会时,常将本经授予妇人。

23

地藏菩萨发心因缘十王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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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全一卷。成都府慈恩寺僧藏川述。略称地藏十王经、十王经。收于卍续藏第一五○册。本经叙说人死亡后,于冥途中经十王殿受善恶审判之情形,及地藏菩萨发心之因缘。即初述佛临涅槃时,放大光明照耀阎罗国,阎魔王及十大王众皆来集会;次述众生之三魂七魄,及命终后须经秦广、初江、宋帝、五官、阎魔、变成、太山、平等、都市、五道转轮等十王殿,受生前所造善恶业之审判,并叙述地藏菩萨发心之因缘与本愿,及明示阎魔王之本地即是地藏菩萨;最后则以佛性偈为终结。一般所谓之十王经,系指本经与‘预修十王生七经’二经,关于二经之异同处,有诸多异说,略述于下:本经之经名下题有成都府大圣慈恩寺藏川述,此与预修十王生七经之署名相同,且据本经古本卷末之记载,本经系东汉严佛调三藏于入定时,承真佛示现授与,后至宋仁宗天圣十年(1032),由藏川法师译述,与预修十王生七经为同本异译。然日人景耀于其所著之考信录卷四中则举出,本经之文体稍杂乱,且混合许多日语在文句中,故推测本经非为我国之译述,或系日本平安末期或镰仓初期,由日人根据预修十王生七经而伪撰者。

26

十二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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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全一卷。龙树造,禅那崛多译。又作十二礼文、十二礼偈。收于卍续藏第二册。本经系以十二颂(七言四十八句)赞叹阿弥陀佛之庄严功德,故称十二礼。注疏有觉树之结谶法一卷、科解一卷、僧朴之讲录一卷。

19

翻译名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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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宋姑苏景德寺僧法云编,共二十卷,六十四目。以经典所用之语,分类编列。如系梵语,则释以华言,并详得名之由及其沿革。诚读内典者不可少之书也。

24

地藏菩萨十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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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敦煌遗书藏本。作者不详。一卷。篇幅甚短,约二百余字。该书谓每月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等十日各有神祇下巡人间,于该十日持斋各念定光如来等十佛,可得免若干种灾,除罪若干劫等。反映了从印度六斋日到中国十斋日的发展及中国佛教的日常宗教活动。本书中国历代大藏经均未收载,仅存于敦煌遗书中。后被日本《大正藏》收入第八十五卷。

26

龙树菩萨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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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全一卷。后秦鸠摩罗什译。收于大正藏第五十册。本书记载古代印度大乘佛教‘中观学派’创始人龙树之生平事迹。从出生于南印度婆罗门种起,至龙树名之由来,共分七段。内容及字句与元魏吉迦夜、昙曜共译之付法藏因缘传卷五龙树传相同,故或谓本书乃摘自该书而成。至于译者为鸠摩罗什,尚有可疑之处。盖以鸠摩罗什翻译本传之记载,出于隋代之历代三宝纪卷八及法经录卷六西域圣贤传记之鸠摩罗什条;然梁代之出三藏记集卷二及梁高僧传卷二鸠摩罗什条均未记载。

22

两部大法相承师资付法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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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凡二卷。唐代海云记于太和八年(834)。又称两部付法次第记。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一册。内容记录密教金刚界、胎藏界两部,自印度至中国之相承及大意,尤对不空三藏一门特予详述之。上卷略述金刚界大教王经师资相承付法次第,下卷略述胎藏界传大毗卢遮那成佛神变加持经大教相承付法次第。海云另集有金胎两界师资相承一卷,通称‘海云血脉’,世与唐代造玄增补之胎金两界血脉一卷(即造玄血脉)并称。内容为两部付法次第记之相承系谱,然略有出入。

23

大梵天王问佛决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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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全一卷(或二卷)。略称问佛决疑经。今收于卍续藏第八十七册。内容叙述佛于灵山时,拈花微笑而付嘱大迦叶禅法之事。计有二十四品。本经不见载于诸经录,唯见于宋人传闻,或疑为我国后代所伪作者,今所存系东传日本者。

23

十诵比丘波罗提木叉戒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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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全一卷。姚秦鸠摩罗什译。又作十诵比丘波罗提木叉戒、十诵波罗提木叉戒本、十诵比丘戒本。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三册。为萨婆多部所传之比丘戒本。内容系随布萨说戒之仪例,列有四波罗夷法、十三僧伽婆尸沙法、二不定法、三十尼萨耆波夜提法、九十波夜提法、四波罗提提舍尼法、百十三众学法与七灭诤法,共二百六十三戒,卷末并载有过去七佛之略戒、流通偈。与广律之十诵律相比,其数目及顺序稍异。敦煌出土之藏卷中,有此戒本之古写本一卷,系西凉建初元年(405)所书写者,今藏于大英博物馆。法国学者伯希和(Paul, Pelliot)另于库车发现此戒本之梵文本,其后遂有梵本与罗什译本之比较翻译校订本之出版。

21

十诵羯磨比丘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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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刘宋吴国沙门释僧璩依律撰出,属十诵。十诵虽云即萨婆多,实与萨婆多不全同也。

29

十诵比丘尼波罗提木叉戒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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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全一卷。刘宋法颖集。又作十诵比丘尼大戒、比丘尼大戒、比丘尼波罗提木叉戒本、十诵律比丘尼戒本。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三册。系自广律集出者,计有三百五十四学处。敦煌出土之六朝时代古写戒本一卷,缺首部及尾题,记载三百五十八学处,其内容与用语类似鸠摩罗什之戒本。又有自库车发现比丘尼戒本之梵本断片。大正藏载此戒本为‘刘宋法显集出’,实系法颖之误。

16

大周刊定众经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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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凡十五卷。唐代明佺等撰。又作武周刊定众经目录、大周录、武周录。为东汉至武周有关翻译经论之目录。共收经典三六一六部,八六四一卷。今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五册。唐则天武后天册万岁元年(695),由佛授记寺沙门明佺等七十名高僧奉敕撰集而成,菩提流志、义净等诸师亦皆参与编纂。内容包括:(一)众经目录,即第一卷至第十四卷,属于正篇;此正篇又分为前十二之别录与十三、十四卷之见定入藏流行目。(二)伪经目录,即最后第十五卷。本录系采自新、旧正目与大小乘经律论、贤圣集传等三件而成。旧目指前人所撰之一切经目录、开皇三宝录、内典录等正目;新目指唐初至武周所译之经论,凡错注、疑伪皆校正而后入目。合三六一六部八六四一卷,然不包括卷十三、十四之见定入藏流行部卷。各卷(第十五卷除外)之末皆列有译者、译时、典据。

25

受十善戒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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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全一卷。译者不详。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册。内容分为十恶业品,及十施报品两部分。(一)十恶业品,揭示灭除十恶,持守十善戒之要理;并举出纳受十善戒、八斋戒等之作法。(二)十施报品,论述杀生、偷盗、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嗔恚、愚痴等十恶之恶报相,并说示灭除十恶、持守十善之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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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比丘尼戒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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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佛教戒本。传统题作后秦佛陀耶舍译,唐怀素集。一卷。北图有珍33等九十号左右。英、法、俄、日等藏有S.440、P.2310等数十号。传统认为此戒本是怀素在佛陀耶舍所译《四分律比丘尼戒本》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但历代经录无佛陀耶舍译《四分律比丘尼戒本》之记载。故此戒本或是怀素据《四分律比丘戒本》之体例,从《四分律》关于比丘尼之戒律中集出;或佛陀耶舍翻译,经录失载。戒本把比丘尼应遵守之戒律以条文的形式一一列出,成为中国比丘尼日常生活所依据的规范。敦煌地区尼僧数量颇多,故此类戒本颇受重视。历代大藏经均收,敦煌本保留了较早的形态,可供校勘。S.1167题记谓:“比丘尼 先为师僧父母,后为己身,时诵《尼戒》一卷。龙兴寺僧智照写。”上海图书馆127号题记谓:“子年十一月,比丘潜均写。”北寒100题记谓:“比丘常秘写。”北生22题记谓:“写,戊寅年五月十六日,梁再兴。”S.6637题记谓:“比丘尼灵相戒本。”北辰47题记:“戒意”,显然也是比丘尼的名字。由此可知,敦煌比丘尼所用之戒本大抵为比丘或俗人抄写。或者反映了当时比丘尼的文化层次与在教团中的地位均较低。

24

十诵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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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凡六十一卷。姚秦弗若多罗、鸠摩罗什合译。又称萨婆多部十诵律。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三册。本书将戒律分为十项(十诵)叙述,故有此称,为萨婆多部(部派佛教说一切有部)之广律。此律之梵本多已发掘出土,且已刊印出版。律藏系整理佛陀所制定之戒律,故各部派所传,原则相同,但细部则不一致。十诵律首举比丘戒法有波罗夷法四条、僧残法十三条、不定法二条、舍堕法三十条、波逸提法九十条、波罗提提舍尼四条、众学法一○七条、灭诤法七条,合计二五七条,除戒条外,并一一解说。其次为七法、八法、杂诵二法等十七法(十七章),系说明僧伽之组织与管理,约为他律之犍度部。其次说明比丘尼戒,计三五五条。最后附增一法、优波离问法与比丘诵。唐代义净所撰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一载,十诵律与义净所译之有部毗奈耶,同为有部之根本律。兹以十诵律与有部毗奈耶五十卷及有部苾刍尼毗奈耶二十卷相较,义净所译者相当于十诵律之比丘、比丘尼戒法,而内容较十诵律广泛,多载录本生因缘故事。据出三藏记集卷三新集律来汉地四部序录载,大迦叶所传之法藏原为八十诵,至优波掘多时,因恐后世钝根者无法完全受持,遂删为十诵。或谓罗什所译者系迦湿弥罗国所传之略律,义净所译者则系摩偷罗国所传之广本。又传来我国之四广律中,十诵律最早译出,盛行于南方,南朝之僧业、僧璩、道俨、智称等师皆精研此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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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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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又名《四分律藏》、《昙无德律》。印度小乘佛教上座部系统法藏部戒律。后秦佛陀耶舍与竺佛念共译,60卷。全律由四部分组成,故名。第一部分叙述比丘应遵守的戒律250条;第二部分叙述比丘尼应遵守的戒律348条及受戒、说戒两犍度。第三部分包括从“自恣犍度”到“法犍度”等十五种犍度。第四部分为房舍、杂两犍度及结集法、调部、毗尼增一。律中对比丘、比丘尼平日衣、食、住、行、修习、内部关系、对外关系、议事规则、僧团活动等各方面应遵守的戒律作详细说明,要求比丘、比丘尼在身、口、意三个方面都必须收摄身心,止恶生善,并对违犯戒律者应如何处理也作了明确规定。律中还保存许多佛教史实、印度社会状况史料,是研究古印度社会、佛教史及佛教教团生活的重要资料。亦为唐代律宗依据的基本经典,因此也是研究中国佛教的重要资料。为历代大藏经所收。影响较大的注疏有:唐法砺《四分律疏》十卷、唐道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三卷(或六卷、十二卷)、《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四卷、唐怀素《四分律开宗记》十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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